“也到早饭时间了。”梦绮舞微微一笑:“小锋,我们下山吧。”
吴锋放开了她,与她挽着手一同下山。
到山脚下,两人各回住处,只听梦绮舞道:“这几天,我便回去努力修炼了。你也加油噢。记得每天晚上来陪我说会儿话。”
吴锋和她相视一笑,各自分开。
吃过早饭,吴锋立即赶往山下,离试练开始,只有五天,他必须要将答应过云海岚的购置衣服的事情办好。
不过,这一带都是荒山野岭,要找到衣店,实在不易。
但这实在难不倒吴锋。
吴锋从忘忧谷口继续往下,来到一个地势更低的小谷口,只见这里乱石堆积,看起来一片荒凉。
“朋友来了,可有美酒相迎?”吴锋向着山谷口大声喊道。
“呀哈……”谷内很快响起了笑声,回应吴锋。不过这笑声显得颇有些中气不足。
机关转动的嘎吱嘎吱声响起,乱石被一种奇异的力量挪开,一个长着长耳朵的短人,蹦蹦跳跳地蹿了出来。
看身高,这人只有一米六不到,但如果把头顶上的一对大耳朵竖起来,却有一米八不止。
仔细看时,可以看到乱石挪开之后,现出一块牌子,写着:明眎部落。
明眎,就是兔子的意思,这里所居住的,正是一群兔子精怪。
吴锋笑着道:“毛绒,好久不见了啊。”
“毛绒”,便是这只看门的兔子妖的名字。
毛绒嘻嘻笑起来,道:“原来是吴锋公子啊,真是好几年了,你样子都全变了,亏得我记性太好,记得你声音呢……”
“就知道你记性好,我才不用傻乎乎地报名字嘛,也让你能显示能耐。”吴锋微笑道。
“哈哈,谬赞,谬赞!”毛绒却是突然黯然道:“说实话啊,人族里面普通老百姓怕我们,修士又瞧不起甚至仇恨我们,像你们父子这样对咱们妖族友善的,实在是不多了……”
自从武祖扫灭群妖以来,妖族的生存空间便遭到极大的挤压,被赶到各种荒僻之地,其中辛酸,自然也不必说。
“我当你们是朋友嘛……”吴锋应道。
不过,吴锋也有自己的考量,并非无条件地对妖族友好。
当年妖族侵犯人族,几乎被武祖全灭,也算血债血偿。现在散落在整个大陆的妖族部落,大多闭关自守,与人类井水不犯河水。于吴锋而言,推翻修真者的统治,也许还要借助妖族的力量。
然而,妖族却也肯定想要恢复当年的辉煌。来日吴锋如果有权在手,对于这种思想,必定会全力打压,对于妖族中一些狂热分子,绝不会手下留情!
与毛绒寒暄了几句,毛绒问道:“吴公子,今次来访,不是就找我喝喝酒罢?”
吴锋道:“说来抱歉,这几年事情忙,没特意来找过你。这次也是要给娘亲订做几套衣服,过来找拉古裁缝的,等我把订单下了,再来陪你喝上几盏吧。”
“娘亲?”毛绒不由惊诧:“以前你爹爹怎么从没说起你娘亲的事?你们谷里也不会没有裁缝铺吧?”
吴锋早已想好说辞,道:“娘亲卧病在床好几年了,是父亲伤心之事,他自然不愿意在朋友面前提。最近她的病有了些起色,能下床行走了,但冬天冷,谷里有几种特殊布料又用光了,我这才过来打搅。”
“原来如此,那你快去罢。等你事毕一身轻松,毛绒再请你喝个够!哈哈哈哈!”毛绒尽力做出很爽朗的样子,但兔子声音天生尖细,听起来还是一副柔弱的模样。
虽然几年没来,这明眎谷里面的路径,吴锋却仍然记得,很快找到了名叫拉古的兔子的裁缝铺。
兔妖们从出生到长大化为人形,会褪下大量的毛发。对于有灵智的兔妖来说,这些毛发就此散佚,无疑是一种浪费。因此在明眎部落,便有专门的兔子把这些毛发收集起来,制作衣物。
但只是兔毛,当然太过单调。所以明眎部落的裁缝们渐渐学会了种植桑树,养蚕缫丝,栽培棉麻,纺织布料。所以虽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妖族部落,但衣服的材料、花样,却一点都不单调。
甚至连老虎的皮毛做成的披风,在这里都有售卖。兔妖中的强大者,并不惧怕猛虎,还能将其捕杀。
吴锋进了裁缝铺,也是寒暄几句,而后下了订单。从裁缝铺出来之后,吴锋回到毛绒那里,毛绒便端上美酒,与吴锋共饮。
妖族所谓的美酒,其实味道实在不美,颇有些酸。但吴锋既然当毛绒是朋友,也只能装作以此为美味的样子,和他觥筹交错,对灌不休,直到毛绒醉倒在地,如同一滩烂泥,吴锋才带着几分醉意,长歌一曲作别。
四天后,吴锋从明眎部落中,取回了订做的衣衫。
“云姑娘,衣服我带回来啦。”吴锋在里间内书桌上的白玉棺上敲了一下,道。
这时候才只是下午,吴锋本不该吵醒云海岚,但明天就要动身去试练,而梦绮舞却让他今晚去她那陪她聊一整晚上的天。
白玉棺微微动了动,吴锋将它移到桌下,只见白玉棺快速放大,云海岚从其中站了起来。
吴锋从如意袋中取出衣物,轻轻放在桌上。
衣物是装在一个布袋当中,免得云海岚看到贴身的衣物沾上了吴锋的手掌,感觉尴尬。
“这里间隐蔽,但是留着我的味道,你若在这里更衣,未免尴尬,请到那边的空房去罢。”吴锋道。
那间空房,本来是吴锋的母亲所居住的,只不过母亲过世之后,吴锋的父亲把里面所有的东西,包括床板在内,一起烧了。
云海岚点头,走了过去,掩上门。
她打开布袋,只见里面有丝织的亵|衣、棉麻制成的中衣,都是白色,还有紫色的衣裙和用来御寒的斗篷。
每样各是两件,以备更换之用。
女子注重轻盈,一般不愿意穿厚重的棉衣,影响美感,而披风一般裹住全身的斗篷,带着一股飘摇的意味,既美观,又能御寒。
云海岚解开身上衣裙,将衣服一件件换上。原来那套衣服在棺材里披了四十年,虽然未曾朽坏,但换下来的时候,竟是有一种脱胎换骨的感觉。
当披上衣裙和斗篷时,她骤然感觉到,一股暖流,直透心腑,暖烘烘地绕了全身。
这时,吴锋的声音从外头传来:“换下的衣服放在里头,我悄悄给你洗了罢。云姑娘你是大家小姐出身,想必没自己洗过衣服。”
听得这话,云海岚脸上不由微微一红,但也只好应了一声“好的”,便走到外间。
吴锋只见她全身一袭魅紫,只有斗篷边缘露出霜白色的兔毛,清新淡雅。斗篷下摆轻飘,与以往的暴露装扮相比,虽然裹得严严实实,却又有一种华贵的美感,犹如神妃仙子,高贵富丽。
“这衣服好暖和,是什么料子做的?”
“火浣锦。”吴锋答道:“但怕阳性太重,你身子承受不住,不利于你恢复,我还让裁缝师傅往里头掺了些雪蚕丝。”
云海岚这才明白为什么斗篷和外套都是深紫色。火浣锦颜色深红,难以掩盖,而雪蚕丝微带淡蓝。吴锋知道云海岚喜欢蓝色,故而又让师傅用蓝色的染料染了下,调和成深紫的颜色,来与蓝色相接近。
想到吴锋心思如此细致,云海岚不由又心头一暖,笑道:“真是辛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