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所谓“理性犯罪”,意为罪犯从事犯罪活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人从事犯罪活动,总是有一定的目的。因此,他必定要考虑其行为的成本、收益。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追求一定的犯罪收益,付出一定的犯罪成本,不过犯罪成本要小于犯罪收益。也就是说,当人们从事犯罪活动的收益超过他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时,他就会选择从事犯罪活动,这就是理性犯罪。
有一次,一对夫妻去位于市中心的肯德基吃饭。不巧的是,当他们赶到肯德基附近时,停车场中已经没有了停车位。思考一阵后,朝气蓬勃的丈夫决定把车停留在最多只允许停车半小时的地方。这时,妻子问丈夫:“这里只能停半小时,我们吃顿饭的时间肯定不止半小时,难道我们要被警察罚款吗?”丈夫诡异的一笑说:“停这里有可能被罚款,但我想警察应该查得不严,所以我们可能不被罚款。”妻子听了听,似乎还是有点不明白,又接着问道:“这是理性违章吗?”丈夫干脆地答道:“是。”
在上述故事中,丈夫明明知道违章停车要被罚款,但是他还是选择了违章停车。这就是“明知故犯”,也就是加里?贝克尔的“理性犯罪”理论。所谓“理性犯罪”,意为罪犯从事犯罪活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人从事犯罪活动,总是有一定的目的。因此,他必定要考虑其行为的成本、收益。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追求一定的犯罪收益,付出一定的犯罪成本,不过犯罪成本要小于犯罪收益。也就是说,当人们从事犯罪活动的收益超过他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时,他就会选择从事犯罪活动,这就是理性犯罪。
加里?贝克尔,作为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以研究微观经济理论而著称。他运用微观经济分析方法构建理论体系,坚持用经济人假设逻辑一贯地解析全部人类经济行为。1992年,他因“把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推广到包括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和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如现实生活中有企业家所犯的“操纵证券罪”,根据效用函数的原理,比如集中资金控制流通股这样操纵证券,量刑是有期4年,而在这次操纵中可以得到的资金:回报是2亿,就是说每坐一年牢可以得到5000万,而在市场上过着犯人都不如的生活也未必能每年挣100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分子都会采取理性犯罪。
有一个从贫困山村走出来的青年,村里人对他的评价都很好,说他老实、善良,但是几年后这个青年沦为一个抢劫杀人犯,以被判处死刑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他说,穷他可以忍受,只要别人能善待他。他又说,他打工四个月了,都没有休息过一天,但只旷工一次就被开除了。如果不是每天工作12小时,如果一个月能休息一天,如果他的工钱再多一点,他绝不会走这条路。他考虑到与其选择忍耐,一个月累死累活挣不到几个钱,不如去抢劫,只要得手一次就可有几千元,乃至上万元的收入。
青年也知道抢劫被抓后会坐牢,甚至被判处死刑。但在高成本和高风险的衡量下,他还是决定冒险一试。
其实,我们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这样做会犯罪,会受到惩罚,而是他们衡量了犯罪的得与失。很多人的一句口头禅是“抓不着就算我走运”。
出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考虑,国家必须严厉打击这种经济犯罪。其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打破不法分子的小算盘,提高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成本,对待罪犯实施更有效的惩罚,对罪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