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圣雪殿的那位女修,乃是人仙榜第八十五位的‘冰封权杖’柳又蕊。
‘冰封权杖’这个称号,并非是柳又蕊独有,反而是圣雪殿门下,历届登上人仙榜的天骄,都是以此为称号。
圣雪殿乃是正道盟中,仅次于金乌宗、神火宗、万花谷这些大宗派的二线宗门。
正道盟数百个国家之中,有一国家名曰封雪国,此国地理环境极为特殊,常年处于冰雪之中,可谓是一个冰封世界。
圣雪殿便是此国修仙界的霸主,论起传承底蕴,虽比不上金乌宗、神火宗、万花谷这些大宗派。
比起大汉国七大修仙门派这般,却要高出不少。
冰封权杖,便是圣雪殿赫赫有名的一尊宝器,其内封印着‘千里冰封’的神通妙法。
一旦施展开来,可瞬发千里冰封,将方圆千里都冰封起来,如此恐怖的神通法术,若是对着敌人施展开来,更是恐怖至极。
冰封方圆千里是什么概念?几乎是一个州郡的面积!
若是施展开来,涂炭千万生灵!
如此恐怖的元气能量,若只对一人施展,便是金丹地仙都难以正面对抗。
实际上,这种高阶术法,本就是金丹地仙才能释放出来。
但哪怕是修炼冰属性神通功法的金丹地仙,想要施展‘千里冰封’这要的法术,也要一两个时辰之久,才能施法完毕。
冰封权杖乃是圣雪殿的宝器之一,圣雪殿历届弟子中,都有执掌冰封权杖之人,以此登上东荒人仙榜,而历届登榜者,也都是以‘冰封权杖’作为封号。
排名第八十五位的柳又蕊便是如此,已是先天后期大修士,几乎是圣雪殿先天修士中第一人,才有资格执掌这尊宝器。
虽说她是凭借冰封权杖,这才登榜,但其本人也不可小觑。
此刻,柳又蕊手持冰封权杖,轻轻挥舞间,便有诸多威力奇大的冰属性神通妙术,不断施放出来。
她的对手,正是人仙榜第一百零三位的‘飞天尸王’谢子怀,以谢子怀的飞尸尸王之身,也被诸多冰属性神通处处克制,速度身形变得极为缓慢。
若非谢子怀肉身强大,飞尸尸王之身已是上品先天灵体,怕是早就被冻住。
冰封权杖这尊宝器,不仅仅可瞬发冰封千里的恐怖法术,便是施展寻常冰属性神通也有着无上加成。
柳又蕊更是圣雪殿的先天修士第一人,所修冰属性功法神通非同小可。
别说排列第一百零三位的谢子怀,并非是她的对手,若是将那千里冰封的法术施展开来,便是那‘百鬼夜行’阮无城的百鬼大阵,也只有束手待毙的份。
这也是柳又蕊排列第八十五位,而阮无城更在其后,位列第八十七位的原因所在。
天仙榜、地仙榜、人仙榜等三榜,由六大洞天中,传承最为悠久的‘玄机洞天’负责排列。
这些先天境界中纵横无敌的人仙榜天骄,激烈斗法。
战场之上,更多的先天人仙也在做生死争斗。
方尘与慕香寒、慕容绝、李元龙、罗绾绾等人也是如此。
方尘的对手是一名绿袍老者,此人乃幽冥教一位先天初期修士,本命法相乃是一把锋利异常的匕首。
绿袍老者操控着匕首向方尘激射而来,又单手掐诀一点,那短匕法相之上,“噌”地冒起了一股绿幽幽的火焰,乃是他修炼多年的九幽离火神通。
九幽离火乃幽冥教的传承神通之一,可供教内修士直接修成,附于本命法相或是法宝灵器之上,便有极为恶毒之效,沾身之后,不烧肉身,专烧元神。
便是先天人仙一旦被沾染上,也会被烧得元神受损,痛不欲生,而且此火还能专门坏人法相、法宝。
绿袍老者见方尘只是一名先天初期修士,又是一副少年模样,好似新晋先天,心想这种新晋人仙能有多大神通?
他也是眼尖,直接挑上了这么一位对手,若是能将此人斩杀,便是不少战功,此战之后,可凭战功兑换不少宝物。
眼见那冒着九幽离火的匕首激射而来,方尘对幽冥教这门传承神通也早有耳闻,一伸手,一团漆黑如墨的火焰,便漂浮在了他的手心之上。
这朵天都尸火,他已经以火德星君法相将其直接炼化,并未耗费太多时间,虽不比乾蓝冰焰的威能,却也是一门极为厉害的异火,并不在九幽离火之下。
方尘一扬手,天都尸火闪了一下,便如同瞬移一般,正面迎上了那匕首法相,并“呼啦”一声,迎风见长,化作大团黑色火焰。
那冒着九幽离火的匕首,顿时被困在了里面,两者激斗不已,却是难分胜负。
几乎是同一时间,方尘又一抬手,有五色圆环一闪而出。
那绿袍老者正自惊疑,怎么这正道盟的少年,所施展的异火神通,反而更类似于他们这些邪派修士?也不知那黑色火焰是什么异火,竟不输幽冥教的九幽离火。
下一瞬,绿袍老者便感觉四支与脖子同时一紧,正准备运转真元法力护体,却惊骇发现,自己替内的真元法力,竟已不受使唤!
只见五种颜色的五个圆环,分别套在了他的四肢与脖子之上,将他给直接套住。
此乃方尘在虚天殿、宝光阁内,所获得的一百多件法宝灵器中,有着神奇效果的五行环,专门擅长锁拿敌人。
只要是先天初期人仙,若不能瞬间躲开,便可直接拿下,也只有先天中期修士,才能凭借强横的真元法力,抵挡此法宝的威能。
方尘又抬手一点,一道光芒激射而出,直接洞穿了绿袍老者的头颅。
此老者真元法力被锁,已毫无反抗之力,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被方尘瞬间反杀,成为了他的战功。
方尘将老者的尸身与储物袋收起,倒是那冒着九幽离火的匕首法相,在老者死后已经溃散。
这尸身与储物袋可以证明老者的身份,也是方尘日后领取战功的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