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老赵艰难维权
我总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只要代理人愿意多付出点心血,愿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20余年来,本人代理的案件,只要是有一线希望可以争取调解的,我就会尽力去想办法调解,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真正的从源头上使他们拼弃前嫌,重归旧好,继续和睦相处。
在自己的这20几年中,我已经记不清化解了多少的矛盾纠纷了,也不知道挽回了多少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家庭。
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这也是功德无量,造福乡邻啊。
在接受老赵的委托后,我还是想争取先把问题弄清楚,看看能不能为他们调解,化解他们的矛盾。
通过我的调查,我在老赵的村上得知,欺负他的是社长的儿子,为的是一点土地,实际上就是争承包土地的边界。
当年,在农村为田边地角发生纠纷的非常多,这些现象很普遍,这个案件就是这样的案例。
而且,这些纠纷的产生,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可以解决的,还涉及到很多的政策和地方政府、当地风俗的事情。
由于他们的村长也在他们一个社居住,根据一般惯例,律师在基层调查案件,基本上都是从地方的乡村干部开始,在找知情的群众进行调查取证。
所以,这个案件我受理后,我首先就去了村长家,希望在他那里获得一定的案件信息。
老赵家离场镇不远,就在他们那个乡场附近。
我回老家必须路过老赵的乡村,对他们那里还算是比较熟悉。所以,要到他们哪里去调查证据还是比较容易。
于是,我带上法律服务所给我的聘书,还有介绍信、委托书,前往老赵的村上开展工作。
由于我当时没有考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没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证件,为了证明我的身份,除了介绍信,就是这本聘书了。
一般情况,我只需要出示委托书和介绍信就可以的,这本聘书很少用,只是在遇到一些人需要确认的时候我才会出示的。
我到了村长家,直接说明了来意,并出示了法律服务所的介绍信和老赵的委托书,以证明我的身份。
村长看了法律服务所的调查专用介绍信,没有对我的身份有任何怀疑,热情的接待了我,并根据我的需要,把事情经过详详细细给我讲了一遍。
我一边听村长介绍案情,一边做记录,基本上他说完,我的记录就差不多记录完了。
我的记录工作一贯都是非常优秀的,基本上可以跟证人的表述同步,而且我还会尽量的书写证人的原话,包括地方方言、土话等。
在记录证人证言时,我会让他们的证实内容尽可能的保持原貌,记录出他们的说话风格和习惯。
在这方面,我多年前已经养成了习惯,已经得到了证人和当事人无数次肯定,一般情况我调查的证人证言基本上都会保持原滋原味。
在他讲述案情时,我很少打岔,只是有不明白的地方问问,尽量不干扰村长的回忆。
当然,有时候证人在介绍案情时,也有说得比较远,拉得很开的时候,实际上这些根本与案件无关。
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会根据他介绍的案情情况,予以及时的引导,把他的话拉到主题上来。
通过了解,原来社长在县里有点关系,常常在社里欺负人,村上和乡上的干部都心知肚明,因此大家都给他几分面子,不好得罪他。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那家人在地方上就更是胡作非为,仗势欺人,邻里乡亲对他们家评价也是很差,都不愿意跟他家人过多的打交道,有躲避之意。
据村长介绍,他与老赵家的纠纷是为了老赵家修整自己家里的包产地时,在地边除草时,社长家认为老赵家挖伤了他家的土地,对老赵大骂,老赵回敬了一句话,社长的儿子就仗势欺人,对老赵大打出手。
老赵人很老实,身体差,对于社长的儿子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就是老赵有还手之力,其实他也不敢还手的。
所以,老赵只好任由别人打,没有还手。实在打忙了,老赵就喊打死人。
群众听到老赵的呼救声,就过来看热闹,发现社长的儿子在打老赵,村民一边劝阻,一边通知村长来劝架,但是没有人敢上前去扯架,只是在口头上劝解。
村长听到群众反映,马上前来制止。当村长来了之后,社长的儿子才住手。
这时候老赵头面部已经被打伤了,头上被打成几道口子,鲜血直流,面部红肿,衣服也被撕烂。
村民们对社长的儿子是敢怒不敢言,都劝老赵自己回家去洗洗算了,以后不要招惹他就是了。
村长觉得老赵太吃亏了,加上眼看老赵身上有伤,还在流血,就叫他去乡卫生院去包扎、验伤,并先行自己垫钱治疗,等到治疗好了再行调解处理。
在村长的安排下,后来老赵去乡卫生院验了伤,并住进了乡卫生院进行治疗。
为了治疗,老赵花去一千多元,社长家没有任何一个人到卫生院去看望过他,对此不理不睬。
出院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老赵找到了检察院的司法鉴定科,请检察院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
老赵经鉴定,他的伤害程度达到了轻伤标准,社长的儿子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轻伤罪)。
村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社长和他儿子根本不予配合,因此几次调解都不成功。
于是,村上又介绍到乡上调解,乡上调解了几次,还是没有进展,建议找派出所。
老赵拿着自己被打伤的照片和验伤报告、鉴定结论,村上和乡上的介绍信到派出所要求解决。
派出所的一听老赵是在告社长的儿子,就直接告诉他可能调解不会有结果,并且告诉他社长有亲戚在县里,派出所也不好过分对他怎么处理,建议老赵直接向法院起诉。
老赵觉得打官司麻烦,既然他们家里有亲戚在县里,就算打官司也不一定会告得赢,请求派出所调解试试看。
果然,派出所调解,社长的儿子还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最多承认赔老赵200元钱,否者拉倒。那嚣张的样子,派出所的同志都很讨厌。
最后,派出所真没有处理下来。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派出所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对社长的儿子进行依法处理的。可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但是,他们还是比较同情老赵,所以派出所的人也帮忙给老赵出主意,让他到法院去告社长的儿子,让他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社长儿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可是,老赵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根本没有打过官司,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这个时候,老赵的妻哥才找到我的。
我接受案件后,在走访了村、社干部和群众后,认为社长的儿子已经把老赵打成轻伤,依法已经构成犯罪,老赵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于是,我做为老赵的代理人,就给他起草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让他去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可是,县法院说这种自诉案件要找当地的区法庭,县里是不得受理的。
那个时候,我们当地还没有实施撤区并乡建镇的,在县政府的治下,还实行区公所管制,区公所下面才是乡镇人民政府。
在每一个区公所范围内都设立了一个派出法庭,管辖辖区的案件。这些派出法庭,一般管辖经济、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县法院不受理,老赵又从县里跑到区上,找到法庭的庭长,提交了法律文书,说明的案件情况,要求立案。
庭长接过诉状看了后觉得这个社长的儿子真的有点过分,既然已经是轻伤了,就该依法处理,给他点颜色看看,因此很爽快的受理了老赵的起诉。
可是,诉讼的文书提交到法庭之后,老赵一等再等,就是没有任何消息。
在久等都没有消息的情况下,老赵就去催促法庭。每次老赵一去,庭长都说快了快了,叫他莫着急。
可是,老赵一回来还是迟迟没有消息。
于是,我又前去找庭长,庭长告诉我说这个案件压力大,早知道就不该受理了,让我劝老赵撤诉算了。
听到庭长这么说,我有点不相信他会这么说。
我问庭长,到底是什么压力,能够干扰法庭审理案件?又问人民法庭不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还叫什么人民法庭呢?我很认真的把我在老赵那里调查知道的情况以及老赵的家庭情况告诉了庭长,希望他能帮助一下老赵。
庭长说,这件事不好办,有点麻烦,看能不能调解。他让我先回去,等候通知。没办法,我只好等通知了。
后来,又等了很久,可是法庭还是没有消息。
老赵为了尽快有一个结果,把家里出产的土特产给庭长背了一大筐,庭长也没有拒绝,理所当然的笑纳了。
收了老赵的礼物后,庭长组织双方协商过一次,但是他要求老赵不要通知我,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结果,在调解时社长的儿子趾高气昂的,没有任何协商余地,法庭见对方态度坚强,也就没有继续调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