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用不着放血!”
苏白白急了,一把把墨千玦推得坐在椅子上。
也就是现在墨千玦身体虚弱,加上不对眼前的人设防,不然就苏白白这小身板,完全不可能推倒墨千玦。
“你不知道放血对身体伤害极大吗?不是跟你说了吗,不到万不得已,不能放血!既然我给你治病,你就得听我的!”
苏白白瞪着眼,皱着眉,恼怒的语气中还透着关心。
“这次虽然动了气血,但喝药就能压下来了,何必去放血?就你的身体,你以为还经得起几次换血?”
苏白白说着,弯下腰去准备帮墨千玦止血,但却被墨千玦拉了起来。
“明天是大日子,不能出任何差错。”
坐在椅子上的人,脸色惨白如屋外清辉,开口的声音里透着疲惫。
“不就是和那丫头成个婚吗?你又不能露面,她也不知道要嫁的是你,顺着礼制做做样子就行了,算什么大日子?”
墨千玦沉默,苏白白说完有点反应过来了,瞪大了眼睛,看着面前一脸病态的人。
“你不是吧……”
墨千玦闭上眼睛,疲惫地微微摇头,“我不知道。”
苏白白叹了口气,坐到一旁,给自己倒了一杯水,抿着喝了好几口,才开口道:“那小丫头是有趣儿,但是玉儿,我第一次为你诊脉时说的话,你还记得吧?你的身体受不住太大的情绪波动,对众人而言,生气、发火、焦虑、恐惧……这些情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可对来说,这些都会让沸血症的症状加重,都可能要了你的命!”
“我知道的。”
墨千玦平静地开口。
就是因为知道这些七情六欲会让病情加重,这么多年他都让自己像行尸走肉一般的活着,做一个毫无情绪的人。
“罢了,说再多也没用,感情这东西,控制不了。”
苏白白摆了摆手,身子前倾几分,盯着墨千玦那张苍白的脸,“可你必须控制,就算是为了那丫头,你也不能和她在一起,更不能让她想着你……”
墨千玦接上苏白白还未说完的话,“否则我死后,她会伤心的,还有三年,我知道的。”
所以,我会默默对她好,三年后悄悄离开。
“你知道个屁!”
苏白白蹲下身,往墨千玦脚腕的伤口撒上药,包了起来,教训道,“就你现在这么折腾,能活两年算你命大了!”
墨千玦看着满地的血,猩红的眸子中,困惑的神情难得一见。
“好了,我看你也不用想了,那丫头没心没肺的,不像会把人放心上的,你是死是活,说不定她根本不在乎。”
墨千玦没有反驳,可看她身边伺候的几个人,明明只是蝼蚁之命,但她却待他们很好,墨千玦就知道朝歌其实是很重感情的人。
但墨千玦隐约也能感觉到,自己与她不过朋友之交,两人的关系普普通通,就算真有什么不一样的,大概也是自己的想法更复杂一点。
这个想法,可能来自她一身诡异的本事,可能因为她手上的天石碎片,也可能是自己真的在意她。
墨千玦看不透自己的心,就像他看不透朝歌一般。
苏白白站起来,拍了拍墨千玦的肩膀,“行了行了,别想这些了,既然明天是大日子,便早点歇息吧,明早我给你送药来。”
苏白白说完带上门离开,他转身看着还坐在烛火阴影里的人,暗自下了决心。
这沸血症他已经没辙了,或许他该冒险试试了,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地上的血向四周蔓延,浸进木板里,夜风拂过,把这淡淡的血腥味,洒满山头,浸进每一寸风里。
林中不知什么鸟,叫声凄厉。
*
金凤兮展羽,吉日兮辰良。
今天这日子是星礼监测算出来的吉日,宜嫁娶。
昨天的酒虽然喝得不算多,但睡得太晚,这一大清早就被吵醒,朝歌觉得脑袋里还是昏昏沉沉的。
“小桃,什么时辰了?”
夙府的动静实在太大,吵得人完全没办法睡,朝歌闭着眼睛坐起来,锦被半搭着,因为不悦,说话的时候眉心微微皱了起来。
“卯时刚过,听说大小姐那边都准备的差不多了,我们得抓紧了!”
小桃手里拿着擦脸的锦帕,一副时间快来不及了的样子,急急忙忙的。
“卯时?”
那不就是凌晨五点多吗,这么早夙星月就准备好了?这位大小姐是一夜没睡吗?她不困吗?
“可不是吗!快点快点!”
小桃把锦帕递给朝歌,转身从柜子里拿了一套水红色的裹衣,上面绣着精致的图案,有鸳鸯,同心花,并蒂莲……
“这什么时候做的?”
贴身的裹衣,朝歌一直都是穿雪缎,不加绣饰的。这水红色的料子虽然颜色好看,绣的图案也精细,但看得出只是一般的货色。
“换成平时的就好。”朝歌吩咐道。
小桃有点为难,虽然知道不应该多嘴,但还是提了一句,“小姐,这是丑儿熬了好几晚上,亲手给你绣的……”
朝歌再看了一眼那套裹衣,把擦脸的锦帕搭在一旁,开口道,“罢了,就穿这个吧。”
“好嘞!”
正说着,丑儿也敲门进来了。
小桃和丑儿今天也换了一身大红色的衣裳,头上还都特意别了一朵红色的同心花。
“小桃姐,我伺候小姐更衣,你帮小姐梳妆吧。”
“也行,这样能快点。”
说着,两人就麻利地动起来,让朝歌易容她没问题,但要是画一个精致的妆,她还真不太行,所以就半闭着眼睛打个瞌睡,任由这俩丫头折腾。
不知道过了多久,才听到小桃轻轻说了句,“好了——”
朝歌轻哼着答应,坐直了身子,睁开了眼睛——
铜镜里的女人寐含春水脸如凝脂,柳眉积翠黛,杏眼闪银星,朱唇娇艳,活色生香。
是个美人,绝美!
别说站在旁侧星星眼的两人,就连朝歌自己,都觉得有点吓到了,习惯了不施粉黛,这突然描眉涂唇一下,还真有点不适应。
“小姐,我决定了,以后每天都给你好好梳妆!”
小桃一边说,一边小心地给朝歌戴上凤冠。
“小姐,你绝对是世上最好看的人!”
丑儿看着朝歌,满脸的欣喜崇拜。
朝歌轻笑一声,“你自幼在夙府长大,都没见多少人,就敢这么说?”
“敢!”
丑儿张了张嘴,犹豫了一下,壮着胆子开口,“不都说大小姐是安阳城第一才女,样貌才情样样出众吗,可我看,她简直都没办法跟小姐比!”
刚到朝歌身边伺候的时候,丑儿很多话都不敢说,谨记着作为下人的规矩,但现在她已经敢开口了,笑容也越来越多。
“就是就是!”
小桃点头附和,“我见过的人不少了吧,我觉得丑儿说的对,世上没人比我们小姐更好看!”
丑儿看着铜镜里朝歌的脸,在心里默默补充了一句,世上也没有比小姐更好的人了。
“好了好了,你们最近这马屁拍得有点过啊。”
朝歌笑着起身,拍了拍手,刚准备伸个懒腰,就被小桃拦了下来。
“小姐,今天你可得注意,动作要小心,喜服不能皱,脑袋也要轻点动,凤冠勾到发髻,重新梳得要半个时辰呢!”
本来朝歌想说不就是嫁个废物世子的事,用不着这么小心翼翼,但是看到两个人紧张的小表情,话到嘴边还是改口了。
“知道了,我会小心的。”
喜服是洛水重新去买的,和墨千玦送来的自然没法比,但也并非凡品。
人靠衣装,人衬衣,朝歌皮肤白,眼睛亮,因为练功身材挺拔,气质如兰,一身红装打扮上,美艳不可方物。
重头戏搞完了,小桃和丑儿开始弄细节,什么玉饰,头饰,红绳,描在手腕上的并蒂莲图案,系在腰间的锦绣结……
本来朝歌是打算弄好了再吃早饭的,可光弄头发妆面、换衣服,就折腾了一个多时辰,看着这些东西也不像是一时半会能弄好的,她都饿得有点低血糖了。
“丑儿,这些交给小桃吧,你去厨房看看早饭好了没。”
“小姐,你现在不能吃东西,不吉利。”
朝歌扭头,看着身后的两人,“那我什么时候能吃?”
“喝了合襟酒才能吃。”
朝歌嘴角抽搐了一下,“你说的不会进了洞房,系襟后喝的那个吧?”
“嗯。”
朝歌干笑两声,这是要让她饿一天的意思吗?
这地方,特别是南阳,婚俗很繁琐。
以吉时为分隔,吉时前在娘家的,是嫁礼,吉时到女子出阁,到夫家后还有娶礼。
嫁礼和娶礼都异常繁琐,全部礼毕,才是合礼,合襟酒就是合礼的一个步骤,一般这个时候都亥时过了,按照夙府的标准,礼数规矩更多,真要到喝了合襟酒才能吃东西,朝歌估得饿到夜里十一二点。
“别的逃不过,我吃口东西总行的吧?”
丑儿坚定地摇头,“不行,老人家说了,女子出嫁当天,若第一口饭食不是与夫君同食,是不吉利的。”
正弯着腰往朝歌发髻里嵌珍珠的小桃也点头,“对对对,可不能开玩笑,这是轻则夫妻不睦,重则丧夫的大事!”
朝歌转身,看着两个一本正经的小丫头,开口道——
“首先,你们确定我的那位夫君,能从病榻上爬起来喝合襟酒吗?其次,就算一切按照礼数来,就他那身体,丧夫不是早晚的事吗?最后,我嫁进去是为了找理由离开夙家,他死早点,不是好事吗?”
朝歌面带微笑地说完,小桃和丑儿哑口无言,呆愣愣地对视了一眼,好像……
是这么个理!
“小姐,你想吃什么,我这就吩咐厨房去做。”
朝歌满意地点点头,“煮碗面吧,多放肉,还有弄点饼啊馒头啊之类的装起来,我中午饿了偷偷吃点。”
“行!”
丑儿点头,“我先给你端牛奶和点心垫垫。”
说完,丑儿就小跑着去安排了,小桃继续折腾朝歌的头饰。
半盏茶不到,敲门声响起,朝歌以为是丑儿送牛奶和点心来了,但是屋外传来的声音是洛水的。
“师父,宣一道长来了。”
朝歌心里一喜,示意小桃停下,“我马上来!”
朝歌站起来就准备出去,一脚就踩在喜服后摆上,吓得小桃赶紧一路跟在朝歌身后整理喜服,还不忘叮嘱,“小姐你慢点,慢点——”
“师兄!”
清亮的女声,把宣一和洛水的视线吸引过去。
一身喜服的少女,大步走过来,面容华贵,步步生姿,凤冠上的珍珠翅羽,微微颤动着,像踏着晨光而来的仙女。
洛水眼睛都看直了,站在原地,像被定住了一样。
宣一看到朝歌,也是愣了一下,但毕竟是修道之人,心静非常人所及,所以只是眨眼间的功夫,宣一眼中剩下的就只是对小师妹疼爱的神色了。
“我已经尽早赶来了,没想到你已经梳妆好了。”
南阳习俗,女子出阁当天,一旦穿上嫁衣,便不应见外男了。
“不碍事,师兄于我,如家人一般。”
朝歌笑着开口,说完还看了一眼站在旁边的洛水,这小子,这会才反应过来,红着耳朵弯腰去整理朝歌拖在地上的喜服裙摆。
宣一上下仔细打量了朝歌一遍,欣慰地点着头开口道,“要是师父看到你出嫁,一定会很高兴的。”
话都说出口了,想起小师妹要嫁的是出了名的废物世子,宣一脸上的笑容变得有点尴尬。
朝歌没有说破,抬手给宣一倒了一杯茶,“我让百草堂伙计送去的东西,你看看还缺什么,我让人去准备。”
“已经很周详了,有些东西要不是你送来,估计我们都想不到要准备。”
宣一喝了一口茶,想起百草堂送来的那两箱东西,计划着得租一辆马车才能搬回去,感慨观里都是男子,确实不如小师妹这般心细。
但其实宣一不知道的是,朝歌这并不是细心,而是用差点死在雨林里,换来的经验。
宣一放下茶杯,从怀里拿出一个小锦盒,“这是师兄给你的大婚贺礼。”
朝歌接过锦盒,打开一看,笑着看向宣一,“一颗品质下乘的安神丸?”
宣一点头,“这是我炼出来的第一颗丹药,药质不纯,药效普通,但在身边带了很多年,想着你大婚,总得送点有意义的东西,可我看你这也不缺什么东西,思来想去,就只有这颗安神丸最合适了。”
“谢谢师兄。”
朝歌把锦盒递给洛水,不用多说,洛水也会小心收好的。
宣一是天一法师最得意的弟子,“一”的道号还是天一法师起的,虽然没有说破,但大家心里都清楚,天一是想让宣一来继承衣钵的。
这些年,宣一的炼丹水平早已炉火纯青,高阶的丹药对他而言只是小菜一碟,但比起那些四国争抢的名贵丹药,这一枚次品安神丸,格外珍贵。
院子里只剩下朝歌和自己,宣一从胸口又摸出一个小布包。
灰黑色的土布,脏脏旧旧的,其貌不扬。
“歌儿,此去千殇山,已是到了灵虚观生死存亡的时候,我们心里都有数,这一趟凶多吉少……”
宣一说着,一层一层揭开土布,最里面的一层,是银丝锦。
银丝锦是天山雪蚕的蚕丝与纯银线交错织成的,水不透,刀不破,千金难求。
被银丝锦包裹其中的,是一枚铜钥匙,钥匙上已经有些许铜锈,没有多余的花纹,但是透着古朴,有历史的厚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