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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双赢的真正含义(1 / 1)

曾易能执掌曾家近四十年之久,将一个督造小型渔船的家族,发展到如今的规模,魄力和远瞻性从来不差。

李贤确实希望今次参与宴会的人,能在背后捅他一刀子。

有了借口后,即能借东京送来的春风,把琼雷两地的势力彻底变成一张白纸。

一张可以供他完全挥洒的白纸。

此种情况,要远比他现在这般尚有些束手束脚要好很多。

但现实中,尤其平安楼内,这群或是为他摆在案板上的“鱼肉”,或是主动跳进来、任之“宰割”的“鱼肉”,都没有这种付诸行动的魄力。

这让李贤很失望!

来自皇帝的一手王炸,竟不得不暂时放下。

但既然这样,那就不能怪他为达目的,狐假虎威,来个狮子大开口了!

只是这一次,任何人不想参与,也必须参与。

“刚才,李某和诸位都谈过,想必诸位听得李某说的最多的,便是双赢二字。一百个人读《史记》,有一百个不同的侧重点。

李某口中的双赢,却只有一个意思。

那就是愿意参与到朝廷做的这个大烧饼里的人,大家一起来赚钱!

赚钱的法子是海运!

海运要赚钱,也必须赚的是外邦人的钱,在这个方面,有谁不认同的,尽可以离开平安楼,李某今日既往不咎!”

李贤说的很大声,声音穿透力之强,不仅是顶楼的受邀之人能听到,连楼下主动到来的人也能听到。

他除了解释给眼前的这群人听外,也想解释给琼雷两地的所有海商来听。

这一番话下来,李贤虽说了“既往不咎”,但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人会相信“走了既往不咎”,所以,众人非常安分的坐在原有座位上。

李贤的脸上因为喝了不少酒,显得有些红润,于阳光的映衬下,更显得几分俊朗和霸气。

他嘴上说着双赢,其实懂得都懂,那就是至少要赢两次。

“在达成这个共识之后,李某再说下想要进来分烧饼的条件。

第一,就是必须加入由海运府衙和舶司府衙主导的大宋官方海商商会,任何欲参与海贸的团体和个人,必须于海商商会加以登记注册,并受两部门监管。但有人违反海商商会制定的《海洋贸易法》,即永远不能参与海贸事宜。”

《海洋贸易法》?

聆听的众人一头雾水,大宋什么时候多了这么一条律法?

但很快,曾易几人相识一眼,瞬间想到了什么,皆从各自眼中看出了凝重!

琼雷两地,包括大宋沿海多地的海贸之所以于近几年,也可以说从几十年前开始发展,直到今日变得繁荣,以至于在朝堂派来专人管理,大家可以与之交手争夺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海贸井喷式发展带来的无序。

商贾,包括海商,自宋以来,地位虽有所上升,但也处于社会不被重视的职业。而海商争得的大量钱财,也是享受着大宋境内同等商贾的税收待遇。比较而言,这种税收有一定的不合理性,这让很多人有机可乘……甚至对琼山海商商会而言,还形成表面与外在的海贸措施,以买通官府,将巨额利润留在己身。

毫无疑问,新出现的《海洋贸易法》,定会极大的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这无疑会让许多人利益产生缩水。

“竟到了这般山穷水尽之路,且这一招釜底抽薪,够狠辣!”

不少人心中都下了这么一个评语,却无人敢第一个出言反对,李贤的威势经过这些时日、包括眼下的作为,已在众人的眼中越加深重。

东京的那些达官显贵,在朝廷传来消息后,很快的沉寂下来,就已然很说明态度和问题了。

进而这一次,在朝廷高层方面,断然不会有人因此来帮助他们这群形成各自利益团体的海商,只能走一步看一步。而讲到鱼死网破,又有几人敢于真正的这样去做?

周围人的反应,李贤很是满意的点了点头。

商贾性格懦弱,海商同理。

如同狗仗人势一个道理,当然,也是他之前过度高估了这群人的骨气!

但如此这般,也非常符合他的海贸规范计划。

先将这群海商和各大利益想干者,绑在船头,就不愁他们会主动跳下去。

“《海洋贸易法》有十二个大的规则,四十八个小项条令。下面请张都知为诸位分发观览,若无疑问,且若有人想要在此加入我两部门构建的海商商会者,尽可以于附件《入会条约》上签字!若有人不愿意,李某也不会勉强!”

李贤说完,胸有成竹的坐回了原位,慢慢地喝着茶水。

他看的清楚,那些人在拿到他让人印刷出来的《海洋贸易法》的一瞬,都忍不住颤栗。

《海洋贸易法》与其说是海运府衙和舶司府衙联合制定的,实际上不如说是他一手炮制的。

大宋境内严重的海商官吏勾结,与其说是海贸带来的巨大利润,其实内在是因为大宋对于海贸这个蓬勃发展的行业的管理不甚严密导致的。

接下来的时代,用不了几百年,就是大航海时代。

要想在大航海时代,保持领先地位,并未生活在这个土地上的人们,创造更多的机会,一个完善的海贸交易与海洋扩张发展法令必须提上日程。

贴近现今大宋实际的《海洋贸易法》,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

《海洋贸易法》:

第一,总则,忠于大宋,即使身处海外之地,也为大宋子民,需遵守大宋律法。

第二条,团结,不得内斗,宋人必须团结于一起,共同进退。但有发现为宋人背后暗地里使坏的宋人,轻则吊销海贸许可证,重则押解会大宋,违反大宋律法者,接受大宋律法制裁。

第三条,接受海运府衙,及直属机构舶司府衙的直接领导,任何参与海贸行为的海商集体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两部门安排。但有觉得上述部门的安排有不妥者,可向海商商会申请复查诉讼。

……

而想要加入海商商会,就必须如同《海洋贸易法》,这如同一个怎么样也迈不过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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