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他这个哥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百变,他冷漠起来能冷死,拽起来能拽上天。
任盼盼是以一种直接的近乎摧残的方式在变化,时而羞涩时而狂躁,就像天空一样,一点儿也不会掩饰自己的情绪。真的是难得他被任子保护的这么好。
现在我倒是有点儿佩服任子墨,他的确是有一种天生的霸道总裁风范。
“任子墨,你是不是很累了?累了就休息吧。”
“不,我只需要调整十分钟就好,我每天只需要休息七个小时,其他时间我都不会浪费。整个家族都虎视眈眈的盯着我,这个房间是最安全的地方。”
“所以你不必拘谨,你可以在这座房子里随意的看看,走动走动,甚至翻动桌子。这样你也好了解一下你的朋友。”
“好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我就参观一下你们的房子,说句实话,我还真的很好奇,你们这些有钱人的家会不会真的像王子的房间一样堆满金银珠宝。”
任盼盼放下他手里的拳击手套,一步跨上四个台阶。
“我带你看。”
我也没有矫情就上去了。这栋楼并不大,不过却又两层,还是复式的样式。到了二楼,整个房间都比一楼明亮很多,我走向东侧的窗户,推开它,的确是看见了满墙的爬山虎,这里应该是他们特意给扒开的。
从这扇窗户可以看见外面的风景,入眼一片苍白。
“这种建筑风格真棒。”
“恩,我也很喜欢不过只喜欢这里的二楼。这栋楼的后面有一栋是特意用来健身的,我跟哥哥经常去里面打拳、击剑。”任盼盼躺在床上,刚刚上楼的动作并没有让他有一点儿的吃力。他的全身其实并不是肥肉,而是肌肉。
他们的房间很干净,任子墨的房间整个风格都是黑白色的,而任盼盼的风格是蓝白色的。
“你们应该把房子刷成橙色的,这样会显得房间很温暖,像这种冷色系,只适合在办公室里。它是为了使人随时保持清醒。”
突然任盼盼盯着我说:“你的确很特别,从我第一次见到你时,你的眼睛就告诉我,你是特别的。”
“谢谢,我也很喜欢它,因为是它让我认识了你们。”
“你的身子很轻,那天你踩在我身上的时候,我没有一点儿点儿的疼痛,反而像是棉棒一样在抚摸我的伤口。”
“盼盼,你真的过目不忘?”
“没错,这是我生来就有点能力。”
我坐在沙发上,环视整个房间。房间的空气很清晰,因为另一侧的窗户一直开着。
我很小的时候就渴望住这样的房子,面向太阳升起的地方有大片的爬山虎覆盖,它能遮蔽夏日炎炎的太阳,在地上投下一层阴影,那阴影是绿色的,让人的眼睛与身心都是宁静的。
这是大自然的绿。
“我喜欢你们的房间,这里没有你们口中的明争暗斗。欢迎你明天来我的公司,我得先记上你的手机号码。”
任盼盼让我告诉他手机号然后他直接给我拨过来。
“我下去吧,你哥哥一定休息的差不多了。”
任盼盼这次先示意我下去。等我下到一半的时候我看见楼下多了一双腿。我看到那双腿下穿着的皮鞋,刚刚的佣人只要一进门就会换上室内的拖鞋,防止把地踩脏。
甚至包括任子墨与任盼盼都换了鞋,而这个人却直接穿着皮鞋走了进来,那只说明一个问题。
等我完全走下楼梯后,那个人看着我明显是一种不可相信的表情甚至还夹杂着一丝的厌恶。
他抬起手指着我问任子墨:“她是谁?谁让你随意带人来家里的?”
“她开着一家公司,想要让任盼盼去当秘书,他们是同校的同学。”
那个男人听到任子墨这么一说,就不是那么生气了,他转过头来看向我:“那还得谢谢你,我的这个大儿子怎么样也不想去外面工作,既然他喜欢你的公司,那就让他去吧。”
他的一番话真的好像一位仁慈的的父亲再为自己的儿子担忧,可是我明显看见任子墨脸上的不屑。
“叔叔言重了,我跟盼盼是好朋友,我们在学校里的一次野营中结识,他算我门好几个班的经费都那么快,我就了解到他是个很聪明的人,可是没想到他居然是任家的公子。真的是我的运气好。”
我故意把话说的很笨很笨,就是怕像他这么聪明的人,会认为我的接近存在什么见不得人的心思。
“你不知道他是任家的孩子?”他的语气显然是不相信我的话。
“没错,我不住校,有课才去。其他时间我都住在一位朋友家里。”
“男朋友?”
“对男朋友。”
“什么地方?”
“鸿德别墅区。”
“那你朋友也挺有钱的。”
我没接话,不过他说的没错,翁远洋的确挺有钱的,不过任子墨曾经说过,翁远洋曾经是他父亲公司的员工,而且有意栽培过。如果我说那个人是翁远洋的话,那我一定会死的很惨。
“你朋友叫什么?”
果然他就开始调查了。
“苏兵,他是我高中同学,现在在给一位明星当经纪人。”
他询问的语气依旧没有减弱,气势依旧强硬:“苏兵?就是苏司令的孙子?他有个姐姐叫苏安?”
“对,他跟我是很好的朋友。”
“恩。”他没接着问,只是深深的看了我一眼就走了。
听到关门声,我深深的呼出一口气。任子墨也用一种疑问的眼神看着我:“你居然是苏兵的朋友,真是没想到你的能力还挺强大的。”
“哈哈,任子墨,你父亲调查我,难道你也要调查我吗?算了,我直接告诉你也不错。苏兵与翁远洋在同一个小区,他们两家前后院。”
“我一开始住在苏兵家里,至于跟苏兵的相遇那是一场意外,可是与翁远洋我们早就认识,他年轻的时候在我叔叔的公司,叔母一直不接受我,所以叔叔就让他养我。养了我五年。”
“这么说,你跟翁远洋先认识的?”
“没错。苏兵是我高一的时候才认识的。后来翁远洋来A市发展,我也就跟着来了。一开始我叔母扣下了我叔叔给的学费,苏兵知道后帮我交的学费,大一暑假的时候我就住在他的家里。也是那个暑假我又遇到翁远洋,然后就搬去翁远洋家里了。可是如果我对你父亲说我认识翁远洋,那我今天说不定都走不出你家。”
任子墨十分赞同的说:“这倒是真的。不过你说谎的能力还真不错。”
他这么一说我的脸就红了,没错,我刚刚的确是说谎了。可是会说谎的人是天生的,没办法。
我淡淡地回击他一句:“你还不是一样?”
然后我们相视一笑,我也没有多停留,他与任盼盼就一起送我出来。一路上我都感觉我身上有一道视线,我想回头看,任子墨拉住我的手示意不要。
感受到手上的温度,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拉我的手了,就好像他很早就习惯拉一个人的手一样。我盯着我们俩牵着的手发呆,我又看向任盼盼,这次他倒是面无表情,不似上次那样凶狠。
走出大门口,为了缓和气氛,我挥挥手中的手机对他们俩说:“任子墨我走了,盼盼记得等我的电话。或者明天早上你不忙的时候,直接去雪芙公司门口,到了响我手机,我下去接你。”
任子墨面无表情的看我一眼,那感觉就像是不希望告诉别人他认识我一样。
其实一个人如果寂寞久了,突然有这么一个热情洋溢的人出现在你面前,而且没有带任何的阴谋,那谁都不会长久的紧绷着脸的。
就像当初我遇到苏兵,如果没有他,或许也不会有今天的我。只是很可惜在遇到他之前我已经有了翁远洋,再也装不下他。如果有很多人知道我的故事的话,一定会骂我是个傻子吧,放着好好的苏兵不要却只要遥不可及的翁远洋。
可惜的是这世界要么没有相遇,要么就是相遇太多,却时间、地点、场合不对。
如果是我先遇到的苏兵,那么我想我一定会疯了似的扑上去的。可惜这世上没有如果。
我是打车回家的,路上车在经过一条商业街的时候,我让司机停下了。因为住进翁远洋的家里,我都没有那么多的洗漱用品。好多的化妆品也需要买。
而且我突然有钱之后,也突然发现这么久以来我都没有几件可以穿出门的衣服。之前一直都是在花苏兵的钱,不好意思一直花。
等我走近商店,售货员直接跟在我的身后,我走哪她也走哪。对于她这种既不给我推荐商品又只是默默的跟着我的的行为感到厌烦,我淡淡的看了她一眼掉头就走。
我直接去了大商场,一楼都是护肤品。我去一一试过之后买了全套的。今天有点儿累,时间也不早了我就先回去了。
当我经过苏兵的房子时,我突然想起他这几天一直都没给我打过电话。于是我站在他家门口,拨通他的号码。铃声响了很久,他都没接,就在我以为他忙着顾不上的时候,手机接通了。